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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舊屋租金標準加嚴 牽動明年房屋稅率

財政部近日公布最新房屋租金標準,為更貼近市場價格,此次針對住家用房屋首度區分為新標準單價(新屋)、舊標準單價(舊屋)兩種,並納入土地價值作為推計基準。以六都來看,舊屋租金標準普遍加嚴,將牽動房東明年房屋稅是否能適用較低稅率。
囤房稅2.0去年7月上路,其中為鼓勵民眾釋出空屋到租屋市場,針對出租房屋、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者,適用房屋稅率1.5%至2.4%,低於一般囤房稅率的2%至4.8%。
因此,何謂「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攸關能否適用較低稅率。財政部近日公布「113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明年期房屋稅能否適用租屋優惠稅率?將取決於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申報租金所得是否達到113年度租金標準。
財政部公布的113年度租金標準有兩大變革。首先是區分新、舊屋,各縣市新屋適用範圍各不相同,如雙北、高雄皆為2014年7月1日起按新標準單價核課房屋稅者,視為新屋;桃園新舊屋分水嶺為2015年7月1日,台中是2018年7月1日,台南是2016年7月1日。
另一項變革是將土地現值也納入租金推計基準,全台除了房屋現值外,租金標準都要再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1.2%。例如台北新屋,是依房屋評定現值10%加上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台北舊屋則是以房屋現值27%及土地現值1.2%合計數計算。
若僅以舊屋來比較,六都來看,桃園舊屋房屋現值標準提高1個百分點,台中舊屋提高3個百分點,台南舊屋提高2個百分點,其餘三都舊屋房屋現值標準持平。另新竹縣舊屋房屋現值標準則調降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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