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報稅/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 手機報稅也可用

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29日分享「綜所稅申報扶養大哉問」,從先確定是否符合扶養條件、確定有無謀生能力之後,就可以進行報稅,就連透過網路報稅也可以完成新增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相關資料。
財政部在粉絲專頁分享綜所稅申報扶養常見問題。在決定要申報扶養後,要先確定是否符合扶養條件,包括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則須符合無謀生能力;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至於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者必須要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者,除了前述條件,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財政部強調,所謂「無謀生能力」,是指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以及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 21 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在確定符合扶養條件之後,財政部表示,仍然可以透過網路報稅,手機或電腦報稅都能新增受扶養親屬,填妥基本資料後,須執行親屬的「身分驗證」,才能下載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確定受扶養親屬無任何所得,可僅填寫基本資料,免稅額會自動計入,但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長期照顧等)如有符合者就須自行新增並檢附證明文件。
在新增受扶養親屬後,可直接列報者,即免附文件;須符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須檢附證明文件,申報資料可用手機拍照直接上傳約,若張數較多建議掃描成PDF檔上傳。
另外,也最常被民眾問到,明明去年報過扶養,為何今年系統無資料?財政部回答,考量實務上常有祖父母、父母及兄弟姊妹被家人共同扶養而協議其中一人報扶養的情形,因此,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必須要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在第3年的時候才能於系統查到資料,不用再自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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