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房屋稅2.0上路爆民怨 財政部擬延長租賃所得申報

房屋稅2.0今起開徵,雙北等縣市出現民眾房屋遭列「非自住」,導致稅單金額翻倍。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明,當中出現資料轉換、民眾未申報符合自住條件等問題,經與各縣市商議後,已延長自住申報期限至6月2日,出租房屋適用優惠稅率部分也正研議延長申報期限。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2024年7月起實施,夫妻及未成年子在全國3戶以內房屋,須設戶籍才能享1.0%(全國僅有1戶)或1.2%(全國3戶內)自住稅率,否則將按3.2%到4.8%非自住稅率,課徵稅額至少增加1.67倍。
不過,新北市上千市民驚見繳款書上自住房屋被誤列為「非自住」,稅額暴增為3倍,稅捐稽徵處新莊等分處電話昨天一早就被打爆;北市也傳出類似情況。
李慶華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解釋,今年房屋稅新制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過程中碰到一些狀況,例如台北市在轉換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資料時發生問題,市府已自行發現差異,預估有5萬多份稅單將重印,呼籲所有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已經繳的也會退稅,並給予延期的時間。
李慶華續指,新北市則是反應,部分2024年7月1日後新購的房屋可能已經設了稅籍,但沒有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商議後已取得共識,考量自住條件須設籍並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因此把申報期限從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止,都可以補正。
她補充,雙北今天也提到,因為新制鼓勵民眾出租閒置房屋,給予申報租金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的低稅率,很多房東可能不清楚新制,因此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請,目前已在研議比照自住房屋,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