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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長期失業哥哥卻遭剔除 國稅局揭三條件符合才算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若要申報扶養親屬,對象須是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親或同胞兄弟姊妹,其中若為已成年的兄弟姊妹或子女,還需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才能合法列報免稅額。
舉例來說,大華在申報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將已成年的胞兄阿明列為扶養對象,並申報新臺幣9萬2,000元的免稅額,但國稅局審查後認為阿明不符合列報條件,將該筆免稅額剔除,大華不服,提出復查申訴,主張胞兄因失業多年、毫無收入,應屬「無謀生能力」。
然而,國稅局指出,所謂「無謀生能力」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包括因身體、精神或智能障礙、重大疾病等,無法從事工作,並取得醫療機構的正式證明;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需要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已受法院監護宣告,且未撤銷。
經查,阿明僅是長期失業,但並未具備上述任一條件,因此國稅局駁回復查申請,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扶養「無謀生能力」的家屬時,應事先準備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避免免稅額被剔除,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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