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有獨立住址竟被認定非自用住宅課稅 議員要求新北市府解套

房屋稅2.0開徵,要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不過新北市議員戴瑋姍卻接到陳情,新北板橋某社區兩百多戶獨立權狀停車位,因是獨立設有地址,被認定為非自用住宅,明明只持有一間房子及一個停車位,卻以兩戶住宅來計算課稅,非常不合理,要求新北市財政局應全市普查並盡速解決。
財政局長陳榮貴指出,相關稅籍資料是由中央財政部系統自動勾稽,目前市府已經向中央請求函釋,確認應該要如何認定,確定後就會向民眾公告。
戴瑋姍指出,某些社區大樓內的停車位具有獨立權狀,例如增設停車位和獎勵停車位,於權狀上會載名「xx路xx號地下x樓」,形同擁有一個獨立門牌。然而一個人無法設籍兩個地址,在房屋稅2.0新制下,無法遷入戶籍的獨立權狀停車位,竟然被認定為非自用住宅,被錯誤課徵高額稅率。
戴瑋姍表示,住戶不滿自己確實住在戶籍地、也只有一戶自用宅,但因為車位是獨立權狀,導致稅捐處認定其擁有兩戶住宅,以兩戶住宅來課稅,其中停車位還以非自用稅率課稅,未來甚至會衍生新北自治條例規定的囤房稅,等於被剝了好幾層皮。
戴瑋姍議員指出,社區大樓內獨立權狀的停車位在新北數量應該不少,顯然是個全市性,甚至為全國通案,她要求財政局與地政局聯手清查新北市有多少案例,確認多少市民在此波房屋稅新制認定下受到影響。並要求盡速研議合理規定,將兩者整合成一筆,盡速解決錯誤課稅的問題,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新北財政局長陳榮貴表示,房屋稅1.0不要求一定要設戶籍才有居住事實,但2.0財政部要求一定要設戶籍,才會衍生這次房屋稅的議題。對於議員所說停車位問題,當初是建管單位同意如此登記,不過不管是幾個車位,目前都需要財政部函釋同意,若不同意,只能依照稅務法規處理,希望這兩天就能取得財政部函釋,保障民眾權益。
陳也允諾,會於一周內全市普查,了解目前有多少人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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