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變動 報稅大不同

正逢5月報稅季,民眾婚姻狀況若有變動,常會誤解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今年報稅申報的是去年所得,納稅人在2024年的婚姻狀況,將決定應該採「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千萬別因婚姻現況而誤判申報方式。
舉例來說,若納稅人阿明在2025年2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雖然報稅時已是已婚身份,但因他與配偶在2024年尚未結婚,依法應分別申報各自2024年所得。如果錯誤選擇合併申報,並列報配偶免稅額,就可能被認定為虛報,遭補稅甚至處罰。
反過來說,若納稅人小美在2025年3月20日辦理離婚,當下兩人婚姻關係雖已結束,但因2024年仍是婚姻存續期間,2025年報稅時仍應與配偶合併申報2024年的所得。若未與配偶合併申報,獨自申報所得,恐因未正確填報對方收入被視為漏報,並產生補稅與罰鍰風險。
至於2025年所得,國稅局說明,阿明和小美分別在當年度結婚與離婚,因此兩人2026年報稅時,可自行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這類屬於「年度中婚姻狀況變動」的案例,納稅人享有彈性選擇權。
而在2027年以後,阿明就必須和配偶合併申報;小美就不能再跟前夫合併申報。
另外國稅局也提醒,若夫妻雖未離婚但已分居,且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也可分別申報,不受婚姻關係存續與否限制。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選擇合併申報,需注意報稅系統僅能查詢本人的所得資料,無法直接查調配偶的收入,納稅人必須取得配偶的自然人憑證或相關授權,才能完整申報雙方所得資料,如果僅依自己名下資料填報配偶收入,容易造成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被視為漏報,影響退稅金額或被裁罰。
國稅局建議,納稅人若在上一年度中曾結婚或離婚,報稅前應先確認當年度婚姻狀況,選擇正確申報方式,並預備好查調配偶資料授權,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順利完成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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