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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送小孩千萬現金...想省贈與稅!專家:少做1事恐「加3倍奉還」

父母直接送房,因需過戶,一定得申報贈與稅,如果送現金,則超過免稅額才需申報,因此不少人先賣掉房子,再給小孩現金,即使超過免稅額也沒申報,認為只要沒查到就沒事。
不過,資深地政士鄭文在提醒,現在沒有問題,不代表未來沒有問題,一旦被查到,就得加倍奉還。
最近就有一位父親,把名下土地賣掉後,拿到約一千萬,找上他們協助將現金贈與小孩。
他建議採用夫妻逐年贈與方式將現金移轉給小孩,即先將其中500萬元贈與給配偶,再利用夫妻兩人每年各244萬元的免稅額,贈與給小孩,只要不到3年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贈與。
但是這位父親覺得麻煩,並以朋友售屋後現金贈與給小孩為例,朋友一次贈與,到目前也沒事。
鄭文在表示,現在沒事,不代表以後都沒事。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規定: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
另外,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也就是7年內隨時有被補徵的可能。
其中核課5年的,如房屋稅或是地價稅;至於核課7年的,則是應該申報的贈與稅或是遺產稅等。
如果該申報而未申報,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鄭文在表示,吃緊弄破碗,7年的核課期間是漫漫長路,逃漏贈與稅被查到,將會被要求「加倍奉還」,節稅的方法很多,逃稅的方法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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