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符合自住資格還沒改嗎? 6月2日補救大限倒數了

今年是「房屋稅2.0」新制首次上路,房屋稅5月開徵,原本應在3月完成的自住及出租用途申報,考量多數民眾對新制仍在適應,財政部特別放寬首次申報期限至6月2日。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尚未辦理戶籍遷入或出租申報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機會,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才不會被課徵較高的非自住稅率。
新制影響最大的,是名下有多戶但尚未辦理「自住房」認定的民眾,依新規定,自住房屋必須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提出申報,才可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1.2%或1%。若未在期限內完成,將視同非自住房,稅率提高至3.2%~4.8%。
同樣的,出租用住宅若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當地租金標準,或為包租代管計畫中的租賃住宅,也能適用1.5%~2.4%的優惠稅率,但這也需要在期限前完成申報,否則一樣會被視為非自住房課稅。
台南市稅務局呼籲,已收到稅單的民眾,務必再次確認自己房屋的使用情形與稅率是否符合資格,若還沒完成戶籍登記或出租申報,請在6月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只要資格核准,即可改適用正確稅率,如已繳納者,稅務局也會主動退還多繳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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