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宿猖獗 去年開罰1.3億元
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近年非法旅宿開罰累計金額愈來愈高,去年已達到一點三億,然而即便祭出高額罰鍰,不少訂房平台仍能找到這些非法房源,主因多數訂房平台為境外公司,不受我國發展觀光條例所管;反觀觀光署推出的星級旅館評鑑參與家數卻是愈來愈少,讓合法業者怒批,根本是劣幣驅除良幣。
春節假期到來,不少民眾選擇在國內遊玩。根據觀光署統計,去年未合法列管旅館有九八五家,占整體逾兩成,未合法列管民宿也有五八四家,總計罰鍰金額從二○一九年一億元上升至近一點三億元。
至於星級旅館評鑑參與家數則是愈來愈少,一路從二○一五年的六○六家,到去年底僅剩一八三家,僅占總額百分之一點二,且訂房平台也有星級評分機制,讓觀光署推出的星級旅館評鑑定位愈趨模糊。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洪崇元直言,民眾常用的訂房網站多屬境外公司,因此不受發展觀光條例規範,主管機關要查緝非法房源,都是從業者端下手。然而非法旅宿經營成本低,即便開罰也不痛不癢,政府即便修法也是加重取締合法,只是逼得合法業者轉往非法。
洪崇元說,星級旅館評鑑過去是因應陸客全盛時期,讓旅行業者得以依星級來訂定價格,卻一度發生評審委員假藉評比向業者收取好處,儘管後來改為祕密客評比,隨著陸客愈來愈少,不少旅行業者反而以此評鑑向旅宿業砍價,導致一、二星的業者寧可不參加評鑑。
對此,觀光署指出,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要求旅宿業者刊登訂房廣告時,應載明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編號。旅宿業者如於訂房網站刊登廣告,可於主要資訊區明顯處揭露旅宿業登記編號,以利消費者辨識。另責成地方政府落實違法旅宿查察業務,不定時搜尋各大訂房網,發現有非法旅宿應依法裁處。
觀光署表示,立法院近日已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非法經營旅宿業罰鍰,自十至五十萬元提高為十至兩百萬元;非法經營民宿罰鍰,自六至三十萬元提高為十至一百萬元,並加重對非法刊登營業訊息者處罰,自三至卅萬元提高為十至一五○萬元,命移除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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