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公布市售羊肉混豬肉 食藥署:最重關7年罰8千萬
![消基會今天公布市售16件羊肉樣品中,7件測得豬肉成分,其中3件檢出豬成分卻未標示含豬成分。記者陳宛茜/攝影 消基會今天公布市售16件羊肉樣品中,7件測得豬肉成分,其中3件檢出豬成分卻未標示含豬成分。記者陳宛茜/攝影](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2/11/realtime/31476674.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
吃火鍋卻豬羊變色?消基會今公布,抽查市售16件羊肉樣品中,7件測得豬肉成分,其中3件檢出豬成分卻未標示含豬成分,衛福部食藥署表示,針對疑似不符規定的產品,已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如查獲攙偽或假冒,依食安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舉行「豬羊變色?!2024羊肉攙偽含豬成分調查測試」記者會,公布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及網路電商平台等處,購買共16件羊肉片(或捲)包裝及散裝樣品,進行羊肉攙偽含豬成分調查測試結果。
消基會董事長鄧執中指出,本次調查測試的16件「羊肉片(或捲)」類的樣品中,有9件未測得豬成分;7件測得豬成分的品項中,3件則未明確標示含豬的成分,祕書長陳雅萍表示,這有「攙偽假冒」的危險,消費者缺乏檢驗工具了解所吃食物是否符合標示,非常弱勢,呼籲主管機關嚴格查緝、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針對消基會公布疑似不符規定的產品,已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另統計衛生機關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共計抽驗127件羊肉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結果均符合規定;查核380件羊肉產品標示,376件合格,4件不合格,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違規原因包括2件重組肉未標示、1件未標示製造業者或國內負責廠商資訊、1件食品添加物名稱不合格等。
針對標示不實者,鄭維智指出,這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攙偽或假冒,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包裝食品若未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可依同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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