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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法周年 婦團指4大缺漏

「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路即將屆滿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昨舉行總體檢記者會,指出新法的四大缺漏,包括性騷擾被害人資源未整合、職場性騷調查人才庫汰除機制及內部委員品質把關、企業輔導,以及法條文字「不特定人」、「公眾場所」衍生的認定爭議,呼籲應直接修法。
「METOO」運動曾襲捲全台,政府去年宣示性別暴力零容忍,並啟動修法,行政院會昨也拍板「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包括落實高中職以下學生每學年接受至少四小時性別暴力防治課程、強化性影像處理中心辦理性影像下架及限制瀏覽、研擬延長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等。
不過隨著性工法上路即將滿周年,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批評,實務運作上,許多被害人扶助資訊不清楚、資源也未整合到位,建議勞動部比照「性騷擾防治法」,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提到,勞動部去年上半年職場性騷申訴成立案件,雇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就占了六成,可看出企業防治態度消極或知能不足。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另指出,職場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多達一千六百多筆名單,然而委員僅接受二到三天的培訓,又缺乏嚴謹的汰除機制,建議人才資料庫的汰除標準。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性工法雖明訂若勞工在公共場所執勤時被不特定人性騷,就適用性騷法,但案例多元,導致認定應接不暇,呼籲直接修法,修正法條用語。
勞動部回應,持續與相關部會協調,務實解決法令適用疑義,也補助地方政府聘用人力,調查專業人才庫也訂有回訓及汰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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