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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平新制1周年 台中、桃園申訴增

台灣職場性騷擾頻傳,性別平等工作法過往申訴依賴公司自治,修法後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桃園去年不含性騷擾的性平申訴案件,比前年增加12%、10件,台中市案件數增加1倍、32件。桃園市勞動局指出,新制上路後,受害者較不會選擇隱忍。
性工法前年8月修正、去年3月上路,至今滿周年。桃園勞動局統計,性工法修正後,去年受理97件(不含性騷),比前一年多10件;另受理25件性騷擾申訴案,有8案成立,其中有6件指控職場負責人,一改過去被害人遭受性騷擾後,只能訴諸內部調查,難以伸張自身權益。
台中市勞工局統計,去年不含性騷擾的性平申訴案件共64件,10件成立,比2023年增加1倍、32件;性騷案2024年共有56件申訴案,其中成立案件數28件,以言語或肢體性騷擾態樣最多,有11件指控公司負責人。
桃園勞動局表示,性騷情節主要為肢體碰觸,像摸手、擁抱讓受害人受辱被侵犯或言語性暗示,案件成立後,除了裁罰,也公布發生性騷案件的公司名稱;不成立案件通常是證據力薄弱,例如無第三人佐證或無監視器畫面等。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有女職員參加公司尾牙,主管酒過三巡後強行擁抱,當事人事後向公司提申訴,雖調查成立,卻遭調離原職,當事人不服向市府申訴。市府認為,公司聚餐可視為職場的延伸,適用職場性騷擾事件。公司避免性騷擾再度發生,而非擅將被害人調離。
桃園勞動局表示,從1年來的申訴案件發現,事業規模在百人以下者超過半數,小公司處理制度不完善;遭裁罰的雇主多為未仔細追查釐清,先入為主判斷性騷擾行為不成立,或未考慮申訴人立場,安排當面對質、當眾問話等未保密方式,導致申訴人受到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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