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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再轉彎!「鮮乳」限國產乳使用 進口僅能稱「牛乳」

行政院上月指示,保存期限14天以下才能標示為「鮮」乳。食品安全辦公室今天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提升提升國產鮮乳標章的位階,有取得者才能標示為「鮮乳」,而進口的乳品都只能稱為「牛乳」,後續將會修訂原規範中「鮮乳」的定義,至於食品加工有用到「鮮乳」是否能再稱之鮮乳,後續將研議正名,新制規畫最快明年7月上路。
食安辦主任許輔表示,今天上、下午召開的會議,是為了要幫助酪農、提升國產鮮乳標章的位階、以避免消費者誤解,未來要取得國產鮮乳標章的品項,才能標示為鮮乳;至於原本國家標準中的「鮮乳」,會同步修正為牛乳、羊乳等,以符合國際規範。
許輔指出,我國的牛乳標示訂於民國59年、距今已55年,事涉跨部會相當多規範、辦法。經過兩場說明會與溝通說明後,會把現場的意見帶回行政院,再與相關部會協商,有必要再早點讓產業界知道並依程序預告,整體仍預計明年7月上路,產業界希望有多一點寬容期,這部分後續會再評估。
許輔表示,明年7月正式上路後,對於標示與食安法有所扞格的部分,會由衛生單位依食安法處理,且不會給予限期改正的機會,為標示的業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的罰4萬至400萬,對於進口的產品,則會開罰進口商或國內負責廠商。
今天出席的包括歐洲商會代表、美國商會代表、日本在台協會、紐西蘭與澳洲也有代表出席,並提出相關看法,許輔強調,「絕對沒有對他們歧視」,也希望國內標準與國際一致,標示為「Milk」,以符合國際規範、詳細說明。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衛福部會配合行政院進行標示相關條文修正,從去年起已長久溝通協調,過程中意見分歧之處,也參考了乳品專家的見解,將配合行政院拍板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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