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標章國產乳才可稱作「鮮乳」 未來鮮奶茶恐改叫牛乳茶

進口的長效牛乳是否能標示為「鮮乳」鬧得沸沸揚揚,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昨召開跨部會會議,會中拍板,未來僅有取得鮮乳標章、CAS或產銷履歷等標章的國產乳才可標示為「鮮乳」,進口乳將統稱「牛乳」或「羊乳」,標示新制最快明年七月上路。
乳飲品若使用「冰磚奶」還原,則要標示為「還原牛奶」。食品加工品若有用到「鮮乳」字樣,實際並非添加鮮乳,研議未來品名不得有「鮮乳」二字。換句話說,未來手搖飲店的「鮮奶茶」恐改為牛乳茶,便利商店販售的拿鐵,則可能要更名為「還原牛乳拿鐵」。
衛福部食藥署去年六月預告「保存期限卅天以上的乳品標示為長效鮮乳」,引發酪農業者不滿,為了彌平爭議,政院上月指示,保存期限十四天以下才能標示「鮮乳」,引發美日等國關切,擔心造成貿易障礙。
許輔表示,國產乳若未取得標章,仍要稱為牛乳。至於進口乳則僅能稱為「牛乳」、「羊乳」等,有調味的乳品則稱為調味乳,但都不得掛上「鮮」字。目前國內有百分之九十五的酪農業者已取得國產鮮乳標章。
至於鮮乳新標示規定是否會造成國際貿易障礙?許輔表示,原本鮮乳的英文標示為「fresh milk」,之後一律稱「milk」,中文標示為「牛乳」,與各國及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範一致。
使用乳品加工製造成的食品,如奶茶、吐司、蛋糕、饅頭等,專家在會中建議,未來若未使用取得鮮乳標章的鮮乳當作食品製成原料,販售品名不得掛上「鮮乳」二字,鮮奶茶或是鮮奶吐司,恐得改為牛奶茶或牛奶吐司,食品正名將由食藥署研議後,再對外公布施行細節。
許輔表示,酪農業者初步都能接受此方向;食品產業界則希望法規寬限期更延長、對於複雜的加工型態產品(如添加鮮乳的手搖飲等)應有更清楚指引。
鮮乳與牛乳的標示新制,最快明年七月上路,屆時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依食安法最高罰三百萬元,而應標示而未標示者,最高可罰四百萬元。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表示,誠實標示讓消費者有充分資訊與選擇權,也還給生產者公平競爭的機會。
農業部表示,後續將加強輔導,協助業者取得標章,並透過牛乳產地鑑別技術把關,確保消費者購買到真正的國產鮮乳。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後續將配合行政院修訂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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