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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發作撞死路人…未來一發病就得複檢駕照 修法草案已過行政院

台南玉井20日一名男子疑似癲癇發作,開車衝撞散步的老夫妻,釀1死1傷,事後更傳出肇事者15年前就曾因癲癇發作撞死人被判緩刑。目前癲癇患者經醫生診斷2年以上未發病,就可考領駕照。交通部擬修法介接就醫及保險資料,若發病就要複檢,未通過需繳回駕照,行政院目前已審查通過,後續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查。
台南玉井中華路昨傍晚發生一起汽車暴衝事故,38歲嚴姓男子疑因癲癇發作,駕駛休旅車撞上外出散步的張姓夫妻,釀成1死1傷天人永隔悲劇;警方今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嚴男移送法辦。據傳,嚴男疑似早在15年前就曾因病撞死人,如今再度發生,令人感嘆。
交通部說,現行規定,癲癇病患若要考照,需檢具3個月內的合格醫療院所醫師出具證明,成功考照後,還需每2年提出最新3個月內的醫師證明,申請換發新照。
過往曾發生可控癲癇患者,在換照後突然發病肇事,無法即時有效管理,外界質疑有漏洞。交通部表示,為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人,目前擬修法,將與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只要出現失智、癲癇、青光眼等症狀,相關單位將通知監理單位,主動鎖定潛在風險駕駛要求複檢。
交通部指出,根據草案規畫,監理單位可要求疑似發病的癲癇患者,限期1至2個月內複檢,若醫生判定不適合開車,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將直接註銷駕照。
若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將依道路交通規則,處6000元至2.4萬元罰鍰;若繳回駕照後,經醫生診斷超過2年未發病,將可再重新考領駕照。
交通部表示,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行政院也審查通過,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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