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伸鹹豬手申訴75件 成案20件

台灣前年掀起「Me Too」風暴,促使性平三法修法,新制於去年婦女節上路。勞動部昨公布去年三至十二月「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申訴件數達一五七七件,成案九四九件,占六成,雇主本人就是鹹豬手的申訴有七十五件,最後廿件成案。外界質疑性騷擾成案比率低,勞動部指出,調查後可能是證據不足、申訴內容跟真實情況不符等,因新制將對行為人直接開罰,認定證據需更充足。
過去若遇職場性騷擾行為人就是雇主,常讓勞工無處發聲,或公司調查淪為球員兼裁判。「性別工作平等法」去年修法新增,當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時,或勞工不服公司調查或懲戒結果,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且展開調查。若雇主性騷行為成立,將開罰一萬到一百萬元,被害勞工還可請求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部分條文修正上路滿周年,去年通報申訴件數一五七七件,其中超過七成七來自民間事業單位,共一二二三件,公務機關三五四件,占約二成二。通報申訴案件中,高達近八成九都是女性,年齡以廿五到四十四歲居多。最後調查成立九四九件,占申訴件數約六成。
數據顯示,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最多,占七成三,與加害人關係多為非權勢,占近七成三;性騷擾形式主要為「肢體行為」及「口語」,各占六成六及四成七。另按行業別分,主要以「製造業」占二成一、「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占近一成四、「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占一成二。
針對成立案件,雇主後續處置方式,多以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為記小過、記大過,最重解僱。王金蓉說,總計一二七名性騷行為人遭解僱處分。此外,去年申訴案件裡,有七十五件的性騷行為人是雇主,最後廿件成立。
外界質疑性騷擾成案比率太低,王金蓉表示,原因是部分案件仍在調查中、申訴人撤案或適用其它法規;也可能是調查後證據不足、申訴內容跟真實情況不符、或行為不符合性騷擾定義等。由於最高負責人案件於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展開查證,並會對行為人直接開罰,認定證據需更充足。
勞動部強調,新制以被害人保護為核心,除課予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外,主管機關也應提供必要協助,目前已盤整性騷擾被害人的各項資源於官網上線並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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