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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爸媽立院陳情 盼增虐殺兒童罪

八十位「心碎的爸媽們」將親手簽名的陳情書寄給朝野立委,呼籲政府借鑒南韓鄭仁案的經驗,設立政院級的「兒童保護辦公室」,訴求加大對施虐者的懲罰力度,主張虐殺未滿十二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等人辦公室收到連署陳情信,信中表示,劉姓保母姊妹虐死男童的「剴剴案」震驚社會,這悲劇再度提醒大家,儘管台灣已於二○一六年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但如無有效的執行機制,悲劇會一再重演。
信中提到,南韓鄭仁案引發了南韓社會對兒童保護體系的全面反思,南韓政府在案件發生後,迅速加強了對兒童虐待案件的立法與監管力度,並在各級政府部門間建立了強化的跨機關合作機制,以快速處理兒童保護案件。
這群爸媽提出五點訴求,包含借鑒南韓鄭仁案經驗,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建立「社工助理員」制度;增訂「虐殺兒童罪」,嚴懲虐殺兒童者;設立兒虐案專責檢察官與法官,強化執行與監督;社會責任與強制通報機制的建立。
這群爸媽並主張增訂刑法第二七一之一條,「凌虐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在攸關假釋出獄的刑法第七七條中增列,因虐殺兒童判無期徒刑者,不適用無期徒刑逾廿五年得假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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