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滿30年 內政部研議納管寵物、充電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滿30周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辦公聽會,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本條例施行迄今將滿30周年,架構尚屬完備,也配合時代演變及需求逐步修正,近期尚有寵物及充電樁等議題,尚在研議處理中。
董建宏表示,統計至去年6月底,全國共報備成立5萬8117個社區管理組織。為協助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工作,全國也已培訓有11萬餘名各類管理服務人員及成立1千餘家管理維護公司。但公寓大廈管理常因住戶間的認知不同、互信程度不足導致糾紛,即使已有安排管理服務人員予以協助,仍難以解決全部糾紛,故有賴地方政府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處理。
對於現行公寓大廈管理體制還存在哪些問題、解決之道,董建宏指出,條例自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施行,歷經民國92年12月31日全文修正,為協助爭議處理,於民國94年12月30日增訂條例第59條之1有關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規定。然而為因應兒童墜樓事件及受託人爭議等情,102年4月16日修正條例第8條及第27條,讓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得增設防墜措施。
另董建宏說,因考量家中有65歲以上老人也有設置防墜設施必要,及公共基金數額龐大,恐生保管安全問題等事宜,105年11月1日修正條例第8條及第18條規定,讓家中有65歲以上之住戶可設置防墜設施;公共基金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使公共基金之運作更周全。
針對社區內鄰里糾紛,內政部將強化主管機關的支援角色,現行條例已授權地方政府介入特定情況,住戶也可依據法律提供事證請求處置。合作廠商遴選部分,政府也在網上公開合格廠商名單,並推動縣市辦理優良廠商評選制度,避免因考量低價格導致服務品質下滑等疑慮。
董建宏表示,目前條例架構尚屬完備,也配合時代演變及需求逐步修正,但近期尚有寵物及充電樁等議題在研議處理中,內政部會持續檢視並積極與各界溝通、檢討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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