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法源!空勤山域搜救費用 僅1件求償成功

台中、南投、花蓮等地訂定自治條例,針對違規登山客開罰,還可求償搜救費用,遏止「越級打怪」等亂象。各地累計開罰案件破百件,迄今僅南投縣一件成功求償空勤搜救費用二三一萬元;花蓮縣曾向違規登山隊求償搜救費一四四萬元,結果登山隊向內政部訴願時,因缺乏法源依據駁回求償處分,讓主管機關頗洩氣。
台中市消防局二○一六年率先訂出「登山活動管理條例」,登山須申請入山或入園證,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攜帶GPS等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等,否則開罰;登山搜救費用、申請政府或民間救災機具、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可要求山友支付費用。
台中市從二○一七年到今年二月,登山違規開罰五十二件,有三件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求償搜救費用共四十一件,主要為搜救人員加班費、保險費及器材費用,最高為二萬餘元,最低只收二八七元。
花蓮縣二○一八年迄今開罰六十八件,其中五十七件已繳,罰款從三萬至三千元,十一件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南投縣從二○一八年迄今開罰五件,包含成功求償全國首例直升機搜救費用。
二○一八年台電葉姓員工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二度申請空勤直升機求援,第一次獲救擅自拔營落跑,第二次直升機將他送醫後,拒絕檢查自行返家,把空勤當小黃的行徑引起公憤。南投縣消防局代空勤總隊求償搜救費用,連同罰款總計二三一萬元,葉全額繳清。
同年有六人登山隊從花蓮縣南安登山口入山,未依計畫變更路線,走八通關日據越道線,一名隊員墜谷死亡,由空勤直升機載運下山;花蓮縣府開罰其餘五人各六千元罰鍰,並求償黑鷹直升機等搜救費一四四萬餘元。
該登山隊伍向內政部提訴願,主張空勤總隊缺乏收費依據,管制山域定義未明,要求撤銷支付搜救費的處分。內政部訴願委員會認為,自治條例由縣市政府規定,搜救費用涵蓋空勤總隊等其他機關,但空勤並沒有收費的法源依據,以自治條例規範搜救費用不合理,撤銷原裁定處分,求償不成。
該訴願結果讓各地搜救單位感到洩氣,有地方主管直言,有登山管制條例的縣市,自此未再代替空勤總隊求償搜索費用,失去嚇阻濫用搜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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