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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性平案當事人身分 最高罰15萬元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嫌洩漏性平案學生資訊,教育部近日將召開性平會調查此案。教育團體和大學端指出,若遭認定確實有洩漏當事人身分,恐依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開罰一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陳志遠表示,性騷擾、性侵害等受害者非常害怕自身資料被揭露,而揭露、透露當事人身分,恐違反性平法第廿三條第二項保密規定。根據性平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無論是學校機構或洩密的當事人,均可處以一萬至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陳志遠指出,至於是誰向葉透露了當事人相關身分、細節,葉應於性平會調查時,誠實向委員坦承。此外,由於葉是次長層級,如何讓程序保持公信力,讓外界信任性平會決斷不會受葉的次長身分影響,將是教育部要面對的挑戰。
大學端表示,性平事件洩密行為均受到明確禁止,且可能面臨相關懲處,性平法第廿三、廿七條都規範,不得揭露當事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料,違反者則依照第四十三條處以罰鍰。
大學端指出,另依相關法律,當事人可能須負擔行政、民事、刑事等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記過、申誡、免職等;如洩密行為涉及刑法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當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還需看對方是否主張權益提告。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教育部必須依法究責,才能重建社會對教育行政的信任,否則憑什麼要求基層教師守法。葉身為次長,更應恪守性平案件中的法律與保密原則,職位高度不應成為豁免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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