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超商店員遭凌虐、高樓開槍慘死命案 四海幫組長、女店長重判
台南永康超商30歲丁姓店員墜樓命案,警方查出陳姓女店長以侵占公款為由,與四海幫海文堂劉姓組長、曾男等7人利用他值大夜班,將他關在倉庫內以水管凌虐,隔天曾陪同他返回住處時,自後腰開槍而從13樓墜樓慘死,劉犯強盜及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應執行25年,陳女則應執行15年。
檢方起訴,超商陳姓女店長前年4月底因前接獲客人投訴,懷疑丁姓店員侵吞超商代收客戶款項,告知四海幫海文堂成員曾、劉姓男子等人5月間利用他值大夜班,將他關在倉庫內以水管凌虐,隔天曾陪同他返回住處時,不慎自13樓墜樓慘死。
檢方認陳女等8人涉共同傷害、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盜、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彈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其中陳姓少年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法庭審理,另四海幫海文堂蔡姓堂主則由檢方另案偵查中。
台南永康超商30歲丁姓店員墜樓命案,店長陳女等8人被訴61罪,經台南地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勘驗丁男遭拘禁在超商倉庫內水管凌虐、逼供,甚至當場打手機給丁母,要求以30萬私下和解的監視器錄影畫面。
台南地院認劉男為本案主要謀畫者,指揮幫眾強凌弱、眾暴寡,為謀財竟至害命,下手凶殘,心性貪婪,案發後指示其他共犯湮滅證據,審理時就犯行大部否認,未見一絲悔悟意,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損害,造成丁家庭永久傷痛。法官認他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年;又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處14年。應執行25年,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項錬1條沒收。
另陳女為始作俑者,為防止、減少自己損失,不思以正常管道解決,藉助幫派強取他人財物,提供自己之營業所在供作犯罪場所,另在被害人遭受毒打時,在旁嬉笑,毫無犯罪羞恥感,終至造成人命之損失,犯後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損失,認她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8年;又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應執行15年,未扣案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
至於其餘5人則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傷害及參與犯罪組織罪等分處12年至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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