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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三八女人」她殺紅眼砍到男同事肌腱韌帶全斷
越南籍鄭姓女子和阮姓同事不睦,不滿對方常酸言酸語還說她是個「三八的女人」,竟持菜刀猛砍阮右手、脖子,連刀片都砍到斷裂,阮脖子傷勢深達10公分、右手肌腱全斷;法院考量鄭已賠償阮5萬元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他4年6月,驅逐出境,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女酒後不滿阮姓同事曾對她言語譏諷,2024年6月15日晚上8點多在梧棲區的公司宿舍餐廳,趁阮背對坐在廚房門口時,拿了把菜刀衝上前朝他脖子揮砍,阮見狀立即以右手抵抗,包括右前臂、手肘及後頸都中刀。
鄭揮砍時連菜刀刀片都砍斷,可見力道之大,阮男血流如注負傷逃離現場,所幸緊急送醫搶救撿回一命。鄭作案後自行請路人幫他報案,警方到場時也坦承揮刀砍同事。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否認殺人未遂,辯稱喝酒後只是想嚇唬阮男,讓對方收斂一點並向他道歉,並不是針對特定部位砍;辯護人說,鄭只想讓阮受皮肉之痛,非有意殺人。
但法院查,鄭女起初在警詢時說,當天和同事一起喝酒,阮就加入插嘴說她「是一個三八的女人」,自己和阮感情本來就不好,阮常常酸言酸語,顯見2人過去已有宿怨,鄭有因累積不滿而起殺意的動機。
法院再勘驗阮傷勢,發現他右手臂肌腱、韌帶遭全切斷,後頸切割傷深達10公分,可見鄭下手力道猛烈,更造成刀片斷裂,案發現場更是血跡斑斑;阮也說,鄭朝他手砍3刀,自己一直後退、鄭一直砍,砍的時候都沒說話。
法院審酌,鄭僅因口角就揮刀刺殺對方,考量她犯後否認、但已經賠償阮5萬元和解,也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她4年2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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