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搶奪慣犯交保第2天 換個地方繼續搶
新北市搶奪慣犯柯姓男子,18年來只要缺錢就將桃園當ATM,判決資料顯示他有毒品、搶奪、竊盜、贓物等前科,這次短短5個月內連續在桃園、中壢犯下3起銀樓搶案,行搶、羈押、交保第2天又搶,已成柯男進出警局、牢籠的循環模式。
去年10月14日中午12點32分,48歲柯俊祥走進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大廟前銀樓一條街,向某家邱姓女店員表示要買金飾送人,店員拿出6枚金戒指放在櫃檯供柯男觀看挑選,柯趁女店員一不注意,立刻搶走4枚價值12萬9780元金戒指。
柯隨後跳上路邊計程車,前往萬壽路上某當鋪以1萬元典當1枚金戒指,當日下午4點多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的銀樓以5萬830元當2枚戒指,花掉6830元,但4點50分遭桃園警方在龍山寺捷運站月台旁逮到柯,查扣1枚金戒指,還有變賣花剩的5萬4000元;柯男移送後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去年12月2日遭起訴,檢方起訴指出,柯男同年9月21日才因搶奪案件經士林地檢署起訴,一個月內又再犯與前案相同目的、手段的犯罪類型,足認柯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遵守意識,以及對於受到刑罰的敏感度都不夠強烈,此案雖未構成累犯要件,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桃園地院今年1月3日將柯依搶奪罪,判徒刑9月。
據悉,柯男去年12月4日聲請解除羈押獲准,卻又於交保第二天的6日再犯下銀樓搶案,當日落網後又被羈押,直到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召開接押庭時,柯男自承有正當固定工作,當下命被告限期具保並限制住居,但柯於到期後仍未提出保證金,因此自今年1月21日起羈押3月。
法院開始審理後,柯男自準備程序至審理時均坦認犯行,全案已於本月24日辯論終結,法官考量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侵害及對公益維護,在柯男聲請解除羈押,開庭限制住居於新北市八里區,認為無繼續羈押必要,准予自26日起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但沒想到柯男27日又開始搶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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