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談「偵查不公開」:制度面檢討人的素質、納入外部委員調查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今網路節目針對「偵查不公開」提出個人建議,應從制度面檢討「人的素質」,且可參考美國「偵查保密令」,同時也可以納入外部委員參與調查。
民間私改會日前對偵查不公開提出九問,近期社會關注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偵查不公開原則被打破,屢見不鮮,周刊揭露的訊息都被懷疑來自檢方。
邢泰釗對偵查不公開提出觀點,他認為「國人質疑檢察官辦案,我們需要檢討」,應從制度面檢討「人的問題」,要回歸偵辦案件心態是什麼,與人格成熟與職業道德倫理有關,簡單來說就是「人的素質」說穿了就是要謙虛及有同理心。
他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公開、多元化的社會,掌握資料的人太多了,且每個人頭頂都有一片天,在資料室影印時,旁邊的錄事可能看到一些;偵查資料各個司法機關都有,法院、檢察機關、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都會有,開庭時法警都會聽到,若一定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未必公允。
邢泰釗指出,日本檢察官對偵查不公開很嚴謹,美國則是定了很多法令保護隱私,美國也有調查相關案件,但「跟我們一樣查不出來」。他指出,調查偵查不公開的困難在於「一定要有證據」,有心要洩密的人有那麼笨嗎?拿著喇叭在外面講嗎?每一個掌握資訊的人都能尊重自己的專業、倫理、珍惜工作價值,就不會有了。
邢泰釗個人建議,美國偵查保密令可以參考;「納入外部委員」民眾來參與,如有公信力的律師或專業人士參與調查;另外,二審督導,到各地檢署定期視察及講習,目前已設有「偵查不公開監督小組」二審檢察官監督一審檢察官,公信力會有問題,外部人未必查得清楚,但至少較透明,就如同「國民法官」一樣有外部人監督。
他回想民國八十幾年時,在北檢時期偵辦的最後一個殺人刑案,一名剛滿20歲、來自台中市漂亮女孩被毆打的面目全非,全身腫脹,性侵後殺害,屍體被丟在天橋路邊,他在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解剖時,看到只有死者媽媽、弟弟2個人落寞的燒紙錢。這案件迄今沒有破案,一直懸念在心頭。
他說,死者的母親到北檢會議室找他,並拿出一堆雜誌,上面都是她女兒的遺體照片和日記,死者母親哭著說「女兒已經遇害,為什麼還要這樣糟蹋她女兒,遺體、日記全部登出來」。
邢泰釗指出,這就是違反偵查不公開,警察至死者住處查扣日記,日記上寫著「以後想出國留學,學英文」等,死者遇害是晚上出門學英文,上了一輛計程車而遇害,雜誌卻評論女孩愛慕虛榮、不務實;他認為一個女孩子有志氣不是很好嗎?這起案例讓他覺得偵查不公開真的有必要,辦案真的有很深的無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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