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師涉性侵女學生逼吞精…她遺書痛罵「人渣」 父母求償1250萬元敗訴
一名女學生在Dcard發文指控被時任馬偕醫院王姓醫師拉到樓梯間性侵、逼吞精,法院審理期間,她輕生並在遺書詛咒王「人渣、不得好死」,一審判王6年徒刑,二審逆轉判無罪,但判決被撤銷發回更審中;民事部分,女學生父母向王、馬偕醫院提告求償1250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父母敗訴,王免賠,可上訴。
檢方起訴,王姓放射科醫師透過網路結識女學生,女學生2020年12月28日前往馬偕醫院精神科看診,兩人相約見面聊天。王以「看照片」為由,誘騙女學生到醫院福音樓4樓逃生出口樓梯間,不顧她推拒,強行性侵女學生,並強行要女學生替他口交。
女學生事後向警方報案,她稱王要帶她去一個「神秘地方」,結果卻是被帶到樓梯間性侵,她推拒道「學長你不是知道我有男朋友嗎?不要這樣做」,王卻堅持不放人,還逼她吞下精液;事發後,王已去職。
一審審理期間,女學生於2022年6月21日尋短,留下寫著「你這人渣,我死後詛咒你一切,我就在天上看著你,不得好死」的遺書。王否認犯行,辯稱是與被害人靠在一起看手機裡的照片時,雙方互相摟抱並隔著衣服互相愛撫,沒有做出違反被害人意願的妨害性自主行為。
一審根據被害人說法及證人相關證詞,認定王犯罪,判處6年徒刑;二審則認為,女學生輕生原因很多,王雖有道德問題,但不能只憑「詛咒」認定他性侵,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案件仍在更一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女學生父母向王、馬偕醫院求償喪葬費用、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要求王、馬偕醫院連帶給付給女學生母親649萬3978元、女學生父親601萬123元。
台北地院認為,父母沒有舉證王確實有性侵女學生,且根據女學生留給王的遺書內容,僅羅列對王的憤恨言論及王的姓名,並無指明王有性侵一事,無法認定女學生輕生與父母主張的性侵事件有因果關係,判決父母敗訴,王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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