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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介宗案兩死者頭顱未尋獲 法院攻防是個難關
有官警認為,根據檢方起訴,張介宗兄嫂因屢次去看老家,並催促張搬遷,「張介宗因而對大嫂心生不滿,萌生殺害大嫂意念」,若張介宗未坦認此犯罪動機,所謂「心生不滿」僅是推論,且另兩名被害婦人殺人動機在起訴書中並未敘明。
律師李茂增說,全案迄今尋獲一名死者頭顱,另兩名死者只有臟器及皮膚等組織,「生要見人,死要見屍」,除非被告認罪,檢方須證明兩名婦人已發生死亡結果,否則只能證明張介宗殺了「一個人」,法院攻防會是一個難關。
律師吳春生認為,本案被告沒認罪,但如諸多間接證據可推認被告確實具殺人事實,且推認未違背事理,還是可能判有罪;法官會視被告手段、犯後態度、被害人家屬意見及造成社會不安等情況,決定判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吳春生說,檢察官求處三個死罪,但每案證據有強弱之分,不一定都會判有罪;本案是社會矚目案件,但要判死刑,證據取捨是關鍵,他認為不一定三罪都會判死。
高雄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說,此案慘絕人寰,張男被檢方起訴求處死刑,顯示警方努力沒白費;找到張男大嫂頭顱,就足以判張男死刑,只是對另兩名婦人家屬,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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