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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民眾開人頭公司洗錢 詐團4個月騙7450萬16人起訴
檢方昨依參與組織犯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罪,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財物達五百萬元罪嫌」起訴李安錦、王孝發等十二名控點人員、收水、車手、人頭帳戶製造者,羅、穆、吳、黃人頭負責人依幫助犯起訴。詐團主嫌陳冠樺及車手鄭文賢、劉安識三人,另案偵辦中。
檢方追查,該詐騙集團涉利誘吸引急需用錢民眾當「人頭」,並用公司帳戶巨額轉匯較一般帳戶不容易看出異常的特點,申辦七家公司帳戶,製造人頭帳戶洗錢。
詐團成員在網站開登廣告,也仲介可信任、缺錢親友當人頭賺錢,採「集中管理」人頭戶,但並未強制拘禁,會提供食物,直到公司帳戶遭警示,人頭才能離開。
起訴指出,詐團涉帶「人頭」先申辦公司變更登記,再赴銀行辦理公司銀行帳戶當成人頭帳戶,去年底起四個月內詐騙十六名被害人共七四五○萬元;款項進到公司帳戶立即被轉往第二、三、四層帳戶,或車手臨櫃提領,再交付王孝發、李安錦等「收水」,製造金流斷點。
原本當人頭的蕭姓女子涉加入詐團成人頭負責人,今年二月起帶人頭辦理變更登記、銀行開戶、領取公司企業憑證等資料,協助製造人頭帳戶。
刑事局、新北市刑大今年四月兵分廿二路搜索車手、收水、監控手、人頭負責人住居所、水房、控制人頭據點,拘提監控人頭負責人據點的李安錦等;檢方當時聲押李等九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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