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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把小姐壓在馬桶上逼口交 他賠錢又熱心公益判緩刑
台中黃姓男子上酒店尋歡作樂,幾杯酒下肚見包廂19歲陪酒小姐年輕貌美,竟尾隨她進廁所不顧反對,強壓她在馬桶上逼口交、性侵得逞,犯後坦言「喜歡她才衝動」;法院以黃賠償和解獲原諒,平時熱心公益,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2年11月21日到北區酒店包廂消費,他因酒意見1名剛滿19歲年輕小姐去上廁所時,尾隨進去不顧對方反對,趁她坐在馬桶上強吻、襲胸,還脫褲逼度對方口交,進而指侵害、性侵得逞。
小姐當時礙於包廂內都非熟人,一度想撥動衛生紙盒蓋引起注意但沒人發現,又因太過懼怕想馬上離開才以「下次」為由敷衍黃並脫身。小姐當時坐檯時間尚未到就藉故離開,並在大廳向其他同事、經紀人哭訴,最後報警提告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均坦承不諱,與被害小姐證詞相符,也有現場大樓監視器、醫院驗傷可佐;黃男犯後自稱「因有點喜歡她,所以一時衝動對她做這些事情」,還說「我現在很後悔,我不會再犯了。」
法院審酌,黃男動機是酒後情慾失控,且已經和小姐和解、賠償完畢,對方也同意法院給予黃男緩刑,考量後認為黃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黃之前僅1件酒駕前科經緩起訴,現仍在緩起訴期間,考量他知悔悟、積極和解,兼衡其平日熱心公益,有其提出感謝狀、聘書,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並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向公庫交付10萬元,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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