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號房煉獄…主嫌誘脅少女拍片吃穢物 檢求刑30年法院認過重
台中地檢署偵破台版「N號房」案,抓到主嫌潘男、自稱「台蘿教主」的共犯陳男等6人,其等威逼利誘索取86名少女自拍性影像在網路社群販賣賺得800多萬元,還逼少女吃穢物、異物插下體,檢方痛斥泯滅人性起訴最重求30年徒刑,法院認為求刑過重,僅判1年5月至12年,1人緩刑,可上訴。
檢方查出,潘男(35歲)2021年在Telegram創設的「SCP」社群,專以販賣、交換少女性影像,潘再招募平時經營牛肉麵店的陳姓男子(37歲)加入,陳對外自稱學韓國「N號房」 事件,陸續又吸收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4名男子。
陳男更自封「台蘿教主」透過IG向少女佯稱高薪招募模特兒、送IPHON等,誘拐至Telegram聊天室要她們自拍穿制服照,並佯稱每次接案酬勞數萬元、保證影片絕不會外流,少女們誤信可賺錢就上鉤。
檢警發現,陳男為滿足特定群眾性癖好,要求少女自拍異物插入下體、吃穢物、拿美工刀在胸口刻字、以尖銳物刺穿胸部下體及自慰等,還製作「威脅大禮包」恐嚇少女繼續拍否則就散布,導致全台至少86名少女遇害,年齡介於9歲至17歲,潘等販賣性影像3個多月就賺進800多萬元。
有少女遇害天天被逼自拍裸照,做出羞恥動作,坦言簡直身處煉獄。檢察官痛斥,潘等人沒將少女視為「人」而是當成「玩具」,簡直泯滅人性,就潘、陳、劉各求刑30年,其餘5至7年。
台中地院審理1年多,今依意圖營利散布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意圖營利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年性影像罪,認定潘男犯32罪判6年、自稱台蘿教主的陳男犯71罪判12年、劉男犯54罪10年、張男犯8罪3年、李男犯23罪判8年6月,蘇男犯罪判1年5月、緩刑4年。
中院指出,潘男等6人加入SCP群組,以脅迫、詐術取得少女自拍性影像,還逼用異物插下體、吃屎、喝尿,或在身上刻不雅文字、以尖銳物品穿刺胸部及下體等極度私密影像,甚至用金錢誘惑、假網戀取得裸照,嚴重戕害少女身心。
中院認為,潘等6人有人始終坦承、和部分被害人調解賠償完畢,有人卸責,犯罪後態度不佳,根據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等一切情狀,予以量刑。
中院還說,檢察官對潘、陳及劉求刑30年,李、張及蘇各求10年、7年及5年,認為檢方求刑過重,有違罪責相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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