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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N號房 「台蘿教主」71罪判12年
潘姓男子和外號「台蘿教主」陳姓共犯等六人,在網路社群自稱「台版N號房」,涉威逼利誘少女自拍性影像,包括變態羞恥影像,再持不雅片販賣賺得八百萬元,檢方痛斥泯滅人性起訴求刑最重卅年,法院昨判一年五月至十二年不等。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求刑五至卅年,尚屬過重,有違罪責相當原則;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有檢察官認為,本案脅迫少女自拍性影像,意圖營利應加重本刑,最輕十年起跳,何況情節變態惡劣、犯罪次數多,量刑顯過輕。
檢方調查,潘男在Telegram創設「SCP」社群,販賣、交換少女性影像,陳男加入後對外自稱學韓國「N號房」 事件,陸續再吸收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四名男子。
陳男自封「台蘿教主」在網路騙少女高薪招募模特兒、送iPhone等,誘拐到聊天室要她們自拍性感照、裸照,被害人誤信可賺錢上鉤;陳為滿足特定群眾性癖好,再持裸照威逼少女自拍一些變態、不堪入目的自慰行為等影像。
檢方發現,被害少女年齡介於九歲至十七歲,陳還製作「威脅大禮包」恐嚇少女繼續拍否則就散布;檢察官痛斥潘、陳等人把少女視為玩具,泯滅人性,具體求刑五至卅年。
台中地院審理一年多,認為潘等人嚴重戕害少女身心,有人坦承、和部分少女調解賠償完畢,有人卸責,犯罪後態度不佳。審酌一切情狀後,昨依意圖營利散布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意圖營利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認定潘男犯卅二罪判六年;自稱台蘿教主的陳男犯七十一罪判十二年;劉男犯五十四罪判十年、張男犯八罪判三年,李男犯廿三罪判八年六月;蘇男犯兩罪判一年五月、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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