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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嶺東科大前併排停車接小孩…釀女大生撞死女大生 違停也判刑
台中市呂姓男子在前年底開車在南屯區並排停車接小孩,但並排停車造成視線死角,導致開車的李姓女大生與騎機車的粘姓女大生發生碰撞,粘女不治,呂男、李女都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一審判二人5月徒刑、緩刑2年,二審近日宣判,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原判。
二審指出,呂、李女都有投保,包括汽車超額責任險,李女部分可理賠金額達1000萬元,呂男部分為200萬元,此起車禍呂等2人有責,也沒有保險公司拒絕給付情形,二人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約給付被害人,一審審酌二人都無前科,判刑5月,另給予緩刑2年宣告,難認有不當,駁回檢方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52歲)在前年12月16日中午,開車在南屯區要接小孩,呂男並排停車,當時李姓女子(21歲)也與呂車同向,停在呂車的車前,李女欲起步迴轉時,粘姓女大生也騎機車行經該處,李女、粘女因呂男的違規停車阻擋視線,李女與粘女發生碰撞,粘女因腦出血,送醫不治。
警方到場調查,呂男、李女無酒精濃度,二人也都在場向警方坦認是肇事者,此案因違規停車與未注意其他用路人狀況,涉有過失,二人都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認定二人符合自首條件,建請院方審酌予以減刑。
台中地院審理時,呂男、李女因和解金認知有落差,未與女大生的父親達成和解,考量到二人都無前科,且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女大生父親的損害賠償請求,應有足額賠償的可能性,依法判二人5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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