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扮律師、徵信社人員騙色女網友 一證詞讓法官判無罪
台中市劉姓男子在前年間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彰化縣女網友,以假扮律師、徵信社人員方式,佯可幫女網友處理與前男友猥褻案,陸續騙得117萬元,另外也與女網友發生兩次性行為。女網友提告詐欺、妨害性自主,一審依詐欺罪,判劉2年2月徒刑,但性侵部分,依女網友證詞、對話截圖等證據,判無罪,二審今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在2023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Omi認識一名女網友,劉先佯稱自己是律師,可替女網友處理先前遭前男友猥褻的案件,接著劉再假扮徵信社人員「白先生」,以一人分飾兩角方式,與女網友接洽,劉再對女網友佯稱,已把男網友打死,需要後續律師費、醫藥費、喪葬費等費用,女子陸續被騙走117萬元,也與劉發生兩次性關係。
女子驚覺上當後報警,警方在台中市拘提劉到案,檢方依詐欺、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一審審理時,劉男坦認詐欺犯行,不過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第一次性關係時,是以拜託方式,女子同意,要求第二次性行為時,女子起初說很痛,後來也答應,未曾提過不性行為就要傷害其家人,也沒有強迫女子。
一審審酌,女子證稱,第一次性行為時,劉男是以拜託方式,詢問她可否發生性行為,因對方態度溫柔,所以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同意,案發後也傳訊給劉男「我今天很開心、哥哥帶我第一次」,可見未違反意願,第二次性行為後,女子還傳訊給劉「哥哥說我很棒有進步,好像有開心到的感覺」等語,認定二次性行為都未違反女子意願。
一審依詐欺罪,判劉男2年2月徒刑,另外性侵部分,事證不足,判劉無罪。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審結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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