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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某中醫診所負責人吸舔女病患胸部 和解換緩刑
台南某中醫診所蕭姓負責人前年底趁為女病患看診,叫她仰躺在診療床上,掀開內衣及內褲猛盯,稱她下體長有異物,還詢問「可以吸你的奶頭嗎」,隨即以嘴吸舔奶頭,撫摸胸腹,嚇得她跑到超商求助。雙方調解後,法官認他犯強制猥褻罪處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
檢警調查,蕭為中醫診所負責人兼看診醫師,女方自前年10月起至診所就診,並由蕭為她治療。同年12月8日晚間7時,趁為她治療,令她仰躺在診療床上,違反其意願,掀開其內衣、褪去內褲,盯著其下體觀看,稱她下體長有異物,並於詢問「可以吸你的奶頭嗎」。
隨即以嘴巴吸、舔其奶頭,撫摸胸部、腹部、大腿內側,反覆數次而猥褻女方,並致她右乳暈挫傷、左乳暈撕裂傷。隨後,她跑到附近超商求助,報警處理。
女方指出,醫師行為違反其意願,她只是去推拿、刮痧,且覺得醫師行徑很噁心,過程中只想趕快回家。
蕭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經女方、超商店員等人於偵查中均證述明確,且有現場照片及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佐證。
台南地院審酌,蕭身為專業醫療人員,在病患因身體不適求診之際,不思依循醫療倫理、專業知識為正當醫療行為,舒緩患者病痛,竟為滿足一己性慾,藉由為女方診療、利用女方對其醫療專業信任而未予防備機會,對身為病患為強制猥褻行為,且猥褻行為態樣並非單一,對女方心理健康、社交及人際交往等均造成相當負面影響,所為很不應該,且應嚴加非難。
法官指出,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經與女方達成調解,賠償其損害,女方同意給予被告緩刑機會等一切情狀,認蕭犯強制猥褻罪處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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