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8歲女童指工人帶上頂樓「侵害」再送她便當 更一審無罪
從事外牆磁磚修補工程的林姓工人,被控2021年邀8歲女童到社區頂樓「看風景」,以擔心女童會失衡跌落為由貼抱,伸手進她內褲摸臀與陰部。女童抗議並掙扎,林無視且繼續觸摸她。桃園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改論加重強制性交判7年6月,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今逆轉改判林無罪。
林因替桃園市蘆竹區一處社區修補外牆磁磚,2021年2月5日上午10點多邀國小三年級的女童到頂樓觀賞風景,卻對女童上下其手。桃園地院認定林強制猥褻,但高院前審則認為他把手伸到女童的陰道裡面「挖數下」,是強制性交。
女童表示,當天在1樓等電梯,剛好在電梯口遇到林姓工人,林叫她等他一下,說要一起坐電梯,她因疲累,當電梯門打開時,已經停在16樓。女童說,林帶她去16樓的頂樓看風景,一出電梯後左轉,他走在她前面叫她快一點,她就靠著16樓的圍牆往下看其他小朋友玩遊戲,林卻趁她不注意時亂摸。
事發當天中午,林還上女童家敲門,給了女童1個便當,還說「妹妹我們去頂樓吃好不好」,女童拒絕。當晚,女童將遭撫摸一事告知社區警衛,警衛轉告女童母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原因,在於女童警詢時並未提到林的手指有進入她陰道,一審審理時也僅證稱「將手伸入內褲裡面摸她屁股及上廁所尿尿的地方」,敏盛綜合醫院檢查她陰部、肛門均無異狀,二審改認林有加重強制性交行為,證據調查不完備。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今撤銷原判決,改判林無罪。更一審指出,女童在警詢、偵訊、原審及前審時,對林的行為描述不一,且隨著時間越久,指控「愈加嚴重」,已違背常情。
更一審依照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前是林先進入電梯,女童隨後進入,這與女童指訴是她先進入,林才要求一起搭乘電梯的情節不符。且2人之後從頂樓一起搭乘電梯下樓時,女童還將電梯停留在自己所住樓層、按住電梯按鈕後,朝電梯外某處指去而讓林知道住處,與他說林是走逃生樓梯下樓情節不同。
檢察官雖囑託對林測謊,鑑定的結論雖呈不實反應,但女童歷次指訴有重大歧異,或隨時間經過竟然指訴愈加嚴重,又與卷內證據資料不符,且無其他補強證據,更一審認為不能憑測謊就認定林強制猥褻。因檢察官所舉證據無法說服合議庭,更一審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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