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航特部上校摸女上兵胸部 「行為不檢」懲戒法院判罰30萬元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因性騷擾下屬,敗壞國軍形象,監察院去年11月間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批王無視國軍法紀規範,且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判罰款30萬元。
王維義已退伍。2020年9月29日上午,被害的女上兵正帶著相機要跑去停機坪,王站在禮堂門口處,突然往前伸出右手橫舉攔阻她的去路,右手臂就這樣碰觸她的胸部,還說「不用過去了」;他乘機將右手臂緊貼於被害人的左胸上緣持續數秒後,才慢慢沿著她的左胸上緣往下滑,將手抽回。
女上兵當下感受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
刑事部分,台南地檢署認為王維義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台南地院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南高分院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確定。
監察院在詢問王維義時,王表示「絕對沒有刻意要碰觸」,且有無碰觸到,他真的不確定。
懲戒法院審理時,王表示自己沒有前科,品行良好,更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對方15萬元,他另依屏東縣政府的要求完成處遇治療,無再犯可能。
懲戒法院指出,刑事法院對犯罪行為所科處的刑罰及為預防再犯、諭知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課程,不拘束懲戒法院,同一行為如已受行政罰處罰,懲戒法院仍可再懲戒。
懲戒法院指王維義除違反刑事法律外,另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言行不檢」,又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行為」意旨,他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政府聲譽,為維護公務紀律及軍紀,自有懲戒必要,判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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