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下課要求留下」彰化數學老師性侵多名女學生 二審判16年
彰化縣56歲戴姓數學老師20年前對多名國中女學生性侵、猥褻,假借按摩、檢查發育等硬上,還瞎扯「讓你享受體會自慰的快感。」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判他23年4月,二審以舊法應執行刑上限20年對戴有利,撤銷改判16年,部分無罪,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戴男2003年至2016年在彰化某國中擔任老師,私下也開設數學家教班,戴多年來以幫按摩、消除乳酸堆積等理由,命女學生脫褲按摩鼠蹊部、臀部,或假借要看發育狀況摸胸、下體,還聲稱「讓妳享受、體會自慰的快感」猥褻少女。
檢警查出,戴還會要求女學生家教班下課後留下,在家中朝對方性侵,有少女掙扎閃躲表示不喜歡這樣,仍慘遭戴強伸狼爪亂摸,也有人因懾於戴男身為老師身分,被迫隱忍屈從,多年來又女學生上網揭露,後來越來越多受害人出面,至少有8名女學生提告。
有女學生上網發文指出,她國中在溪湖鎮1名男老師的補習班補習,因此進入升學班,老師常利用獨處時間以幫她按摩為理由侵犯她,老師性侵後,又說愛她,讓她陷於痛苦中,後來發現有其他學姐也稱老師為「老公」,老師用相同手法侵犯很多女學生,自己上大學才真正完全脫離魔掌。
彰化地院綜合相關人證詞等,認為戴為人師表卻不善盡保護學生責任,罔顧信任為圖一己性慾,枉為人師,戕害8名女子身心,痛斥手段卑劣,認定戴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19罪,一共判他23年4月,戴不服上訴。
由於刑法第51條第5款修正前,規定各刑合併,定期刑期不得逾「20年」,後經修正合併定刑期提告至不得逾「30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經新、舊法比較,舊法顯對戴男有利,一審量刑23年4月,已顯逾舊法所定20年最長期限而有未洽,應撤銷改判。
二審再查相關證詞,仍認戴男犯行明確,但其中有2名女子控訴缺乏補強證據,認定被害人數為6人、戴犯14罪,撤銷改判他16年,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其期間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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