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AirTag定位妻子行蹤 新竹人夫赫見小王竟是高中好友
新竹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形跡可疑,經以鑰匙追蹤器(AirTag)定位,赫然發現妻子竟與自己高中同窗好友頻繁出入飯店,新竹地院判其妻需賠償20萬元給好友妻子。
好友的妻子陳女向新竹人夫的妻子張女提告,陳女指出,二人前夫為高中同學兼好友,兩家人時常偕同未成年子女們共同出遊,張女對她家婚姻及家庭成員知之甚詳。不料,張女無法克制個人情慾、罔顧人倫而為逾越男女分際之婚外情行為,2023年1月與她老公進出多處飯店、還在飯店停車場車內獨處超過2小時,並儼然以親密伴侶之姿於公共場所公然緊貼、牽手。
她在2023年2月離婚,張女則於2023年4月離婚,嗣後張女與她的前夫在2023年8月辦理結婚登記,其2人摧毀原告家庭,使原告及子女身心俱備受重創,尤其孩子們正處於重要的成長黃金時期,因受被告不法行為所戕害,身心狀態需要原告更多的呵護方能維持。請求張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張女則稱,陳女婚姻破裂係因陳女於2022年間出軌外遇2次所致,她與陳女前夫是正常交際,並沒有辦法證明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自己前夫因誤信陳女前夫跟她有逾越男女分際情事,對陳女前夫懷恨在心,為此盜刷其信用卡,其證詞顯有偏頗之虞。
至於AirTag,張女說,追蹤器只能顯示AirTag追縱器之移動路線與所在位置,無法解釋為特定人所在位置,且無法排除她前夫的朋友提供虛假錯誤AirTag路線資料、及虛假錯誤照片的可能。
張女的前夫則作證,他有鑰匙追蹤器(AirTag),只要妻子位置定位在可疑的地方,會拜託朋友幫忙確認,前往錄影或拍照。
法官認定張女前夫,兩人具有夫妻關係相處約7、8年,並非素不相識或僅有幾面之緣之人,依照其等關係而能自照片中確認該人,尚與常情無違,張女知悉陳女前夫為有配偶之人,仍與有曖昧行為,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安全,且情節堪認重大,並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判張女需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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