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區經理強拉26歲女客服會議室性侵 辯稱:父女之情
60歲黃姓區經理趁辦公室只剩下他與26歲女客服助理時,拿出一大疊現鈔,聲稱要彌補女子過年賭博損失;他趁女子一愣,從後環抱磨蹭,將女子拉進會議室強脫牛仔褲以手指性侵得逞;案發後他辯稱兩人是父女之情,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60歲黃姓男子擔任台南市一間公司區經理職務,與26歲的女客服助理是同事;2023年2月18日上午10時許,黃見辦公室僅剩他與女同事,認有機可乘,要求女子到他辦公桌前,詢問過年期間與同事賭博輸贏。
當時黃拿出一大疊新鈔,表示願意補償女子賭輸的損失,女子一愣說「怎麼這麼多」,黃隨即突然從她後方環抱,並以下體磨蹭女子臀部;女子驚嚇想要返回座位,黃卻強行將她拉進辦公室旁會議室,關閉大門,將女子強行壓制貼在牆面上。
黃解開女子牛仔褲拉扯脫下,移動女子將她面朝下壓制於會議室桌上,以手指性侵得逞;接著黃脫下褲子,意欲以下體性侵,因女子激烈掙扎反抗而未得逞。黃壓制舔吻女子後,再度試圖以下體性侵,因聽到有人開啟辦公室門,趕緊穿上褲子罷手,女子立即逃離會議室。
事後女子驚恐致電給邱姓同事說「很害怕」,並拜託對方不要掛斷電話;另一名陳姓同事也發覺女子狀況有異,上前關心,女子講沒幾句就爆哭,因提到遭黃「毛手毛腳」,以為是遇到性騷擾。
女子在與邱姓同事結束對話後,立即打給男友,表示「我需要你陪我講一下電話,到我經理離開辦公室」;隔天凌晨,女子再用LINE致電母親,提到主管對她毛手毛腳,講沒幾句就哭到無法講話,在電話中一直哭。
事後女子接受心理諮商,出現「提及經理,會有搓手、話語聲量變小,以及緊張焦慮的情緒」,「面對聽見周遭他人談論到與性有關的話題或是玩笑,也會勾動內在的負向或受,對此的容忍度降低,也會想迴避這些刺激源,因此減少與外在他人的接觸,多數時間多待在家」等行為表現。
心理師評估認為女子已出現與創傷事件相關侵入性症狀、持續想逃避與創傷事件有關的刺激、因創傷事件引發對認知的負向改變,符合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診斷標準。
法院審理時,黃姓區經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答應女子彌補過年期間與同事賭博賭輸款項,拿出現金時,女子說「那麼多!不好意思!」主動握住他的雙手搖晃,他順勢站起擁抱女子。
黃辯稱,是女子稱「業務可能快進來了,在這邊擁抱好像不太好,我們是不是不要在這邊」,他才將女子領入會議室,並在會議室內互相擁抱,女子均未拒絕,他是以對待女兒態度來擁抱對方。
黃的律師則辯稱,黃平日即以「女兒」對待女子,不可能悖於傳統倫常道德觀念,女子所稱遭性侵後的2小時中,還能從容於茶水間準備午餐,異於常人,也未立即報警指控黃,與一般被害人儘速離開現場或遠離加害者常情不符。
法院指出,被害人在職場發生性侵害事件,憂心一旦將此事公諸於眾,可能遭受同事異樣眼光、遭公司針對以致工作不保,甚至與男友感情生變;因此並未立刻報警,對同事、家人乃至男友隱瞞事實真相,試圖淡化處理,均與經驗法則無違,不能以此認為指述有何不一或不可信之處。
法院認定,黃姓區經理與女子純屬同事,非親非故,何來父女可言;且黃在公司擔任主管職位,明知不得以任何藉口作為侵犯女同事身體自主權利,將女子帶入會議室,顯見刻意避人耳目,亦知行止有虧,居心可議。案發後辯稱是出於父女之情,矯飾其詞,實無可取。
法院審酌,黃姓男子擔任區經理職務,為逞一己私慾,竟趁辦公室內四下無人之際,違反女同事意願強制性交,所為嚴重侵害性自主權利,致使對方身心受創甚鉅;且犯後飾詞卸責否認犯行,還以毫不相干的父女關係辯解,顯見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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