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南投老師猥褻女學生...大膽摸到下課鈴響才停手 賠償獲緩刑
南投某所高中黃姓老師上課對班上17歲少女猥褻,不顧其他學生也在教室,大膽用身體遮擋伸手摸她大腿,女學生去保健室遭尾隨,不顧她大喊「別碰我」還襲胸亂摸,對方嚇到蜷曲床角仍遇害。法院考量黃已賠償調解,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3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3年10月20日在教室上課時,刻意接近女學生用身體阻擋其他學生視線,伸出鹹豬手撫摸對方大腿內側靠近下體部位,少女被嚇到當場出聲制止,黃卻不顧她反對繼續摸;同月27日黃再度以同樣手法猥褻少女,還摸到下課鈴響,少女起身離開座位才停止。
檢警查出,少女年11月14日在保健室旁休息,黃得知到場關心卻趁著現場僅2人,假意要替少女按摩又出手摸她小腿,連女學生說「不要碰我」黃都不停止,持續往上摸到大腿靠近下體,甚至還襲胸,少女舉起雙手護胸防衛,並以上廁所為由逃離。
少女當時躲到廁所傳訊給朋友說,遭老師猥褻,請求到校拯救她。未料少女才剛一回保健室,黃又跟著尾隨進去繼續亂摸一陣,少女被迫整個人蜷曲在床角,直到中午12點有護理師近來,黃這才停手,少女忍無可忍通報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不諱,有對話紀錄、校內性平會調查結果,且少女對於被害細節也指證歷歷。
法院審酌,黃男身為師長,竟為滿足私慾對女學生猥褻,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但考量黃已經和對方調解、賠償8萬元,過去也無前科等一切情狀,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3月,緩刑3年,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禁止對少女有不法侵害。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