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誘國小女童全脫拍裸照 高雄男大生涉兒少性剝削遭起訴
高雄市一名謝姓男大生(20歲)去年利用IG社群認識一名未滿12歲的國小女童,利用女童對性別關係的懵懂無知,以命令口吻 「脫衣服、今天要看到影片喔」引誘女童全裸拍攝不雅照,但事後被女童媽媽發現報警,遭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謝姓男大生去年2月間以IG結識國小女童,直到去年4月期間兩人頻繁互傳訊息並建立關係,謝姓男大生卻明知女童還未滿12歲,仍引誘女童自行用手機拍攝裸照,甚至傳訊息要求女童「現在能脫?全脫的、想看影片的、脫衣服、今天要看到影片喔」等訊息。
女童在謝姓男大生要求下,只好在家中拿手機拍攝男大生指示要求的照片,其中多張照片僅著內衣,甚至女童被要求自行脫去衣褲,裸露出身體,並把拍攝的照片再用IG傳給男大生,直到去年9月女童母親發現有異,翻看聊天記錄才發現此事而報警。
檢警持搜索票登門搜索謝姓男大生住處,查扣到男大生使用的iPhone及手機內存的照片,因涉及女童被迫拍攝裸照,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許亞文啟動婦幼保護小組,指揮高雄市警察局婦幼隊查扣相關性影像,並向法院聲押男大生。
經橋頭地院裁定,謝姓男大生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男大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聯繫被害的國小女童。橋頭地檢署今對謝姓男大生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得緩刑,即使是對方未成年人自願拍攝仍構成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年輕人應避免一時好奇性起而葬送大好前途。
檢方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師長,當發現孩子有拍攝性影像時,請保持冷靜、積極蒐證,勿驚擾對方、勿刪除影像及對話,並即時求助檢警啟動搜索程序及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下架,才能避免影像外流,甚至成為創意私房等不法集團營利的工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