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未成年女高中生性交易 新莊補習班狼師遭訴
新北市新莊區某補習班蘇姓男老師,涉嫌在前年和去年間,利用女學生需要用錢,竟三度直接在補習班內與未成年女學生進行性交易,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為罪嫌起訴蘇男。
檢警調查,蘇男在該補習班擔任老師,明知被害人是未成年女學生,卻利用女學生對於金錢的慾望,先是在2023年間,2度在補習班內,以事後給付現金方式與被害人進行性行為。2024年某日,食髓知味的蘇男,再度與被害人商議,付錢供他猥褻。
事後被害女學生供稱,蘇男自從得知她物慾高,金錢開銷不小後,就向她表願意提供金錢援助,只要她能滿足自己一點性需求。起初蘇男原否認,但檢察官自被害人與蘇男間的手機對話紀錄查出,被害人確實因此被利誘而邀約蘇男見面,蘇男見證據確鑿才終於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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