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應酬遭鹹豬手還被嫌「妳那麼嚴肅」 汽車公司主管判10月刑
一名年輕的受僱女律師隨事務所王姓主持律師與客戶應酬,王邀黃姓友人同聚,黃在席間強吻女律師的臉、摸她的鼠蹊部,還嫌她「嚴肅」;女律師提告,案發後接受53次心理諮商。台北地院認定黃犯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已婚的黃為汽車公司主管,有2名未成年的小孩。2021年4月23日晚間,王姓律師邀黃與客戶到台北市一家酒吧飲酒,受僱女律師也陪同。在酒吧內,黃說「妹妹,妳這麼嚴肅,我們聊不下去」,伸手揉捏女律師的臉,再擠坐到女律師右邊,伸手摸她的腰、背、大腿及鼠蹊部。
女律師嚇得逃進廁所,黃尾隨其後,兩人返回座位,黃再次撫摸她的腰,還想將手伸入她的褲頭裡。女律師把黃的手撥開,黃不罷休地在她肩頸按壓、游移;黃與別人划酒拳時,又十指緊扣女律師的手,划拳勝利時,再摟繞女律師的脖子。
女律師事後提告,黃承認參加飲宴,也有用手搭女律師的肩膀、觸碰她的手,但否認強制猥褻。黃說,沒有碰觸女方的腰部、下背部、大腿內側,更未十指緊扣或強吻。
台北地院審理發現,王姓律師當天設宴邀請的對象,是某傳媒公司的葉姓法務長,王想與某傳媒公司建立長期合作的關係,透過黃介紹,被害女律師則是在事務所負責這家傳媒的業務。當天,一行人先到台北市海鮮料理餐廳飲宴,後來到酒吧續攤。
女律師證稱,續攤時,黃摸她的左腰、下背部、右大腿、鼠蹊部,她有閃躲,還刻意去廁所催吐,但黃貼近並用猥瑣的眼神看著她,堵住出口不讓她走。她說,黃後來摸她的左腰,拉她的襯衫想把手伸進去裡面,她覺得很厭煩,但「不敢砸老闆的場」,只能再度把黃的手撥開。
女律師受害後,2021年4月26日至5月5日曾向同一事務所吳姓、蔣姓律師陳述,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8月18日共進行53次心理諮商,傾訴對象包含委任案當事人的姐姐。此外,葉姓證人也在LINE群組裡提到黃一直摸女律師,很擔心黃因此被告;另名證人也說黃很「色狼」;楊姓證人甚至表示不想因為此事需作證而害到黃,因此提前離開。
北院認為女律師身心受影響不輕,絕非如黃所言只是搭肩、碰手。北院認為黃不尊重女律師的性自主權,雙方也未和解,判他10月徒刑。
檢方與黃皆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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