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s17宛如創意私房2.0 兒少性愛片逾3萬片狂撈數千萬
網路成人片平台「Fans17」去年遭到封網查禁,檢方今偵結,查出Fans17竟然擁有多達3萬1000片兒少性影像,光會員數量更高達70萬人次,海撈訂閱費不法獲利超過7千萬元,檢方今對10人依違反違反兒少性剝削提起公訴,包含擔任Fans17負責人及「爆料公社」代表人的蔡姓兄弟檔蔡信宏及蔡孟翰。
橋頭地檢署查出,Fans17網站負責人蔡信宏及蔡孟翰等人,為貪圖滿足自身錢財追求的目的,架設色情網站大規模以商業模式在「Fans17」成人影片平台上從事販賣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利用侵害兒少的名譽、隱私及身心健全發展權益,短短數年獲利超過7325萬元。
檢警去年在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鄭子薇、檢察官施佳宏指揮高雄市警方及桃園市警方偵辦下,為防止兒少被害者持續擴大,先即時封禁「Fans17」網站,並且拘提傳喚多達10名涉案人,其中就包含知名臉書社群「爆料公社」負責人葉昌圳、代表人蔡信宏及蔡明翰等人,檢警再仔細過濾相關影片、金流等事證,以及勾稽被告與證人的供述。
檢方查出,葉昌圳、蔡孟翰、蔡信宏等人共同經營「柏讚科技」及「網紅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並租用網域架設「Fans17 」網站,由蔡孟翰擔任網紅公司的董事長、蔡信宏擔任柏讚科技董事長、葉昌圳擔任網紅公司的工程師,並雇用阮姓主管擔任網紅公司行銷長,蘇姓小編擔任網紅公司的廣告主管兼會計。
葉昌圳、蔡孟翰、蔡信宏等人明知「Fans17」的營運模式是透過影片創作者在網站平台上張貼張貼文章、影像,招攬會員付費訂閱創作者帳號的方式營利,創作者可從會員所支付的訂閱費用中獲取90%的利潤,但網站卻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而使一般人無需登入會員或付費訂閱即得以看到可刺激或滿足性慾的猥褻影像。
衛福部影像處理中心曾至少5次去函通知網紅公司應配合下架創作者上傳的兒少性剝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但葉昌圳、蔡孟翰、蔡信宏等人明知網站平台內有大量違法性影像和引誘媒介使人性交的貼文,竟然為了能夠持續賺取不法利益,放任網站創作者持續張貼猥褻影片、兒少性影片、偷拍盜攝影片、引誘媒介使人性交貼文,甚至積極透過帳號推薦張貼引誘媒介使人性交貼文的創作者給予會員訂閱。
檢方掀出「Fans17」至少有多達31000部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影片,全數已查扣,並且凍結或停止支付原本網站平台放任給高收益創作者的貼文營利報酬。
不過最驚人的是,網紅公司旗下「Fans17」的總會員人數竟然高達70萬1926人次,由平台招攬會員付費訂閱各創作者,再透過代收訂閱費用後,轉入網紅公司的銀行帳戶。會員訂閱費不法利益共計7325萬9414元,其中9成都分潤給各創作者。
涉嫌張貼兒少性剝削影像訂閱人數最高的包含涂姓創作者,訂閱會員人數就多達16823人,從中獲取逾835萬元利潤。訂閱人數第二的洪姓創作者訂閱會員人數也有3647 人,獲利逾120萬元,不過其中有名蔡姓創作者雖訂閱人數僅1283人,但他卻在網站平台上上傳18235個檔案,甚至揭露上百人次被害人的學校、姓名。
橋頭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起訴葉昌圳、蔡孟翰、蔡信宏等人及5名創作者,依刑法第235條第1項販賣猥褻影像、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8條意圖營利販賣兒少性影像、刑法第319條意圖營利販賣未經同意而攝錄之性影像、刑法第319條意圖營利未經同意販賣他人性影像、刑法第231條圖利媒介性交等罪嫌,請求法官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至5年,並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出,立法院已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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