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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菲律賓出差酒後硬上女同事 最終判關3年2月定讞
陳姓男子前年在菲律賓馬尼拉宿舍和女同事飲酒聊天,他見女方有醉意,強脫衣褲性侵得逞,女子在菲律賓報案驗傷後,回台再報警處理,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全案定讞。
陳2023年到菲律賓出差,並到馬尼拉宿舍和女同事見面,兩人共同飲酒、聊天,他見女方已有醉意,不顧女子口頭拒絕並以手拉住褲子、以手遮住下體等方式抵抗,強行脫去對方衣服、褲子,性侵得逞。
女子不斷哭泣要求停止,陳才罷手,並用衛生紙擦拭女子大腿內側後,將酒、衛生紙帶離現場,女子隨即以電話告知男友,再由男友通知在菲律賓馬尼拉的友人陪同前往報案驗傷,女子2023年3月7日返回台灣報警處理。
陳坦承犯行,法院認為陳為滿足一己性慾,造成女子身體、心理上終生難以磨滅的恐懼與傷害,嚴重影響女子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行為可訾,應予非難。
法院考量陳犯後坦認犯行,雖有調解意願,但因女子無調解意願而未成立調解,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陳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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