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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找15歲女網友開葷 新北2男挨告因1事下場大不同
新北市莊姓男子和吳姓男子2人,去年9月各自邀約年僅15歲女網友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後挨告,2人均認罪坦承犯行,吳男因與受害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獲處分緩起訴,莊男則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去年9月6日開車載首次見面15歲女網友至板橋區1間汽車旅館過夜,未違反少女意願,2人發生性行為;吳姓男子則是去年9月25日邀初見面的15歲女網友至板橋住處共度春宵,合意發生性行為,2名少女母親都因女兒夜不歸宿,事後察覺有異報警提告。
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少女及其家屬於今年1月初依調解筆錄撤回告訴,檢察官認為吳男經此已應知有所警惕,日前處分緩起訴1年,但須參加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而莊男部分,因受害少女家屬堅持提告,檢察官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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