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獨/續攤飲酒歡唱...人妻摩鐵醒來驚見全身光溜溜 撿屍男遭判3年10月
新北市1名人妻去年初應邀至餐廳參加聚會又至KTV續攤飲酒歡唱,隔天醒來驚見獨自一人躺在汽車旅館且身上一絲不掛,驚覺酒醉遭人性侵報警提告,撿屍的廖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1名已婚育有9歲兒子的人妻,去年1月底晚間6時許,應友人邀約至餐廳參加聚會,3個多小時裡,先喝威士忌又改喝金門高梁,隨後又先前附近KTV續攤,繼續飲酒歡唱至深夜11時許,因酒醉無法行走,同行廖姓男子見狀,假意可幫忙送回家為由,卻叫計程車將人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人妻隔天上午酒醒,發現獨自一人躺在汽車旅館房間裡,且全身上下一絲不掛,加上下體有血絲,懷疑酒後遭人帶至汽車旅館性侵,打電話報警。
警方依汽車旅館入住登記名單及大門監視器畫面,查出廖姓男子涉案,而廖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但檢警查出廖事後曾透過2人共同友人傳話,「真的對不起,讓你受傷了,請你高抬貴手,我很有誠意要跟你道歉,沒理由去辯駁,可否讓我們坐下來好好談談,能否用其他方式處理這件事情,我家裡只有我一個男生,請你讓我有機會盡孝道,真的很對不起。」
法官認為廖男利用受害人妻因酒醉無意識而不知抗拒之際,乘機性交得逞,不僅毫不尊重女性自主決定權,更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迄今不僅不認罪,且仍未賠償並取得和解原諒,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