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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索11歲女童裸照恫嚇「不乖乖拍就外流」 下場判7年10月
趙姓男子上網認識11歲國小女童,利用她年幼、涉世未深誘騙拍裸照,還恫嚇「不乖乖拍給我就外流」,女童嚇到配合但趙仍一再威脅索照,曝光後趙瞎扯不知對方未滿12歲;法院不採信,以他其戕害女童身心,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7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趙男2023年9月透過線上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女童,聊天過程先是引誘她自拍鎖骨照片,後又恐嚇若不拍攝裸露性影像,就要將剛剛的照片外流。
女童被嚇到不知如何是好,只能依趙男要求再拍自己全裸照給對方,但趙男卻不罷休持續脅迫她繼續拍,女童身心煎熬最後向爸爸坦承此事才曝光,警方獲報持搜索票赴趙位於台南住處搜索逮人,當場查扣他作案用的3支手機。
台中地院審理時,趙矢口否認有脅迫女童拍裸照,辯稱不知對方是未滿12歲的兒童,自己確實有收到她拍的全裸照片,但沒印象她有說過未滿12歲。
女童則說,和趙男互加IG聯繫,對方知道她年紀,因為一開始聊天時趙就問她幾歲,就跟對方說快要12歲,且她IG有穿著國小制服照片、貼文也都是跟學校相關,傳照片前也有說自己是學生。
法院認為,女童未滿12歲發育未完全,趙男除和她文字訊息還有通話、收到裸照,均可輕易知悉對方是兒童,且趙還ㄧ再脅迫說「你如果不信我,就只能被外流」、「ㄧ邊是乖乖拍給我的,我就沒外流」、「另一邊向你現在這樣的,我就直接外流了。」
女童則哀求說,「求你了」、「不要,我不想被外流,拜託不要這樣」,可見趙利用女童閱歷、社會經驗不足加以威脅,不採信趙辯詞。
法院審酌趙男罔顧女童身心靈脅迫拍裸照,犯後否認但已和女童及其家長調解成立、賠償,依以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判他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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