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泣訴「我聞到他下流的想法…」 補教負責人猥褻女生10罪判9年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間文理補習班高姓負責人,涉強制猥褻女學生10次,被害人寫輕生字條、藉作文泣訴高的犯行,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指訴可信,考量高不是初犯,依10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猥褻罪重判高應執行有期徒刑刑9年。可上訴。
被害人每周三、六、日下午會到補習班上課,檢方指控,高10次藉由在小教室「一對一」上課的機會要求她坐在大腿上,撫摸她的手、親她的臉,再撫摸她大腿、大腿根部,也隔著內褲摸她的下體,被害人母親發現女兒想輕生的字條向學校通報,檢警法辦高。
高辯稱,他有摸手、親臉、摸大腿1次,但沒有隔著內褲摸女學生下體,「我是隔著外褲摸她下體」,也沒有使用強制力。
被害人警詢稱,只要「一對一」上課高就會這樣,共10次以上;她審理時稱,因為數學常常考不好,所以會被留下來,「一對一」時高會隔著內褲摸她私密處,而會寫想輕生的字條是因為感到非常不舒服,覺得很噁心,想了結生命。
法官認為,被害人審理中作證只有16歲,但對被高猥褻均能清楚記憶及描述,如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供述始終詳實,證詞的可信度高。
被害人遇害後的手寫字條,記著「我恨高老師」、「我被性侵過」、「你親了我」、「我好痛苦」「我想死」「我想告你」等。
此外,被害人的作文寫著「他,撫摸著我的大腿,門外的快遞員敲著門,他說:『噓...不要出聲喔。』我看著白板的數學題,聽著快遞員的呼吸聲,當下我只感到無比的恐懼和噁心,腦子一片白,我好想逃...」。
作文寫道「他從嘴裡說出的每句話都令我感到噁心,跟他在同一個空間我都可以聞到他那下流的想法,他在台上講著數學,而我在閃躲他的眼神,我轉頭看著鐘,還有一個小時...,我強忍著眼淚,我看著時間一分一秒的流逝著,我被名為『恐懼』的惡魔吞食著,咀嚼著」。
法官勾稽被害人的字條及作文,記錄下被強制猥褻的恐懼、噁心、害怕、痛苦負面想法,以及想尋短、無助的反應,字字句句刻劃出內心的掙扎與痛苦不堪,且字條是被害人母親在房間發現,憑信性極高,認定高成立犯罪。
判決指出,高是補習班老師,肩負「師者,傳道、授業、解惑」責任,竟為逞私慾,強制猥褻女學生,還引起學生及家長對教職人員的不信任,為法理所不容,令人髮指。
判決指,高曾於2011年4月於同一補習班藉由「一對一」碰觸女學生大腿、臀部,經檢察官起訴獲撤告判決不受理,不是初犯,他食髓知味屢次侵犯學生,實為天理所不容,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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