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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好市多店內竊錄5女裙底風光 農會銷售員求診治療判6月
陳姓農會銷售人員去年6月10日在台南好市多賣場內,將放置在黑色提袋內的GoPro,竊錄女子裙底風光,經好市多員工察覺後報警處理,追出5女子遭偷拍,另17名身分不明。檢方認陳有偷拍前科外,且手機拍其臉部外再以GoPro拍攝裙底風光,建請從重量刑,法官判他應執行6月。
據調查,陳男3年前在安平區某牛肉湯店內,持其放置在黑色提袋內GoPro,無故竊錄女子裙底身體隱私部位。經女方察覺,當場報警處理。法官認他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於同年7月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未料,陳男再次以相同手法被逮,並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然而,法官認他前案才執行完畢,仍未改過,猶為逞一己私慾,未經被害人同意,無故以手機、密錄器拍攝其性影像,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所為應予非難。
然而,陳男案發後自去年6月間起至今年1月間,自行就醫並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嗣經醫師回覆:個案精神科治療已完成,無需持續就診及治療。
法官指出,陳男犯後坦承犯行,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惟經地院電詢被害人,表示無意調解或未表明有調解意願,及其就診病歷等佐證,堪認他有正視己身問題、尋求解決之道。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5罪,各處4月,應執行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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