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學校長偷拍少女…影片硬碟還藏校長室 重判9年
曾於高雄某國小任職的張姓校長,被控在同居人家中裝設針孔設備,偷拍同居人女兒、胞妹沐浴、更衣,藏有偷拍影片的隨身碟,還被他藏在校長室,直到新任校長裝修時才發現,一審高雄地院判張男9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駁回張男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張姓校長51歲,具有教育博士學位,他只承認部分犯行,在教育圈任教超過25年,2016年起遴選上校長,4年前才調到該所小學任職,今年5月被抓包偷拍同居人女兒、胞妹,震驚高雄教育圈,高雄市政府火速解聘,且永不任用。
檢警追查,張男3年前入住同居人住處,見同居人女兒就讀高中,便在家裡浴室天花板裝設針孔,偷拍好友女兒沐浴、如廁,先前曾被同居人抓包一次,他仍死性不改,在家中續裝針孔。
去年3月間,同居人胞妹發現浴室排風扇有針孔,隨即報警,裡面雖無影像,但警方仍立案偵辦,今年4月底發動搜索,經還原張男電腦主機,果真發現被他刪除的偷拍畫面,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張男獲准。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新上任的校長整理辦公室時,意外發現校長室「插座」竟然藏有張男的隨身碟,經鼓山分局到場查扣後,勘鑑隨身碟內容,均為張男偷拍畫面,儼然將校長室當做保管室,隨身碟內影像也成為他犯行的關鍵證據。
法院審結,認為張男事後僅刪除無人在浴室的影像,留存有同居人女兒的檔案,並將備份影片的隨身碟藏在校長室,可見犯罪動機是要偷拍對方女兒,考量他涉嫌偷拍16次,每次犯行各判7年6月,合併應執行9年。
張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依相關事證認原審刑度合適,駁回他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張男聲請停押,已獲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還需定期至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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